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物流综合服务项目澄清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 2026-08-24      浏览次数: 30      打印

各潜在响应人:

为进一步明确本项目比选文件相关要求,便于各潜在响应人编制响应文件,现对本项目比选文件内容予以澄清。本澄清公告为比选文件有效组成部分,与原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比选文件不一致,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重要说明:本项目不设置二次报价,评审、中选均直接以响应文件内提交的报价作为唯一评审依据。

一、文件格式与签章相关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有公示平台网页截图须提供完整全页面截图,截图时间应处于投标规定时限内,平台展示的相关信息应当清晰完整可辨识。

二、报价填报相关

(一)本项目所有报价均为含税报价,后续实际业务须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对应税点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单内增值税对应单元格、栏目允许空置。

(二)比选文件所提及综保区,默认指海口综合保税区;本项目不强制要求响应人具备其他地区保税仓库资质。

(三)响应人可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及自身服务能力,对报价单模板进行新增、调整,补充相关报价条目。

三、评审规则相关

(一)业绩认定:1、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时间须落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范围内;结算证明为合同对应服务期内开具的发票或该合同对应的银行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入账凭证应当可与合同相互对应佐证。2、业绩合同签约主体必须为响应人。

(二)专业资质认定:AEO认证主体须与响应人主体保持一致,主体不一致该项不予计分;海南本地注册加分,注册主体也必须为响应人自身,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不视作响应人注册地,不得加分。

(三)服务点设置认定(本条款系对原比选文件“分支机构或办公点证明材料”释义明确,并非增设新评审条件):1、本评分项所称 “分支机构”,专指响应人设立的分公司 (非独立法人),下属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子公司经营场所、子公司分支机构,不作为本评分项得分依据。2、办公点指响应人自身实际使用的固定办公场所,需同时提供:响应人作为承租方的场地租赁合同、响应人抬头租金发票,材料不全不予计分。3、分支机构、办公点注册/实际经营地址必须落在海南省内口岸、华南区域口岸所在地,同一地点仅计1次分,不得重复得分。

四、其他

(一)原比选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条款内容修订:响应人对投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在投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用书面(或邮件)作出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分发给所有响应人。

(二)除本公告澄清内容之外,原比选文件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三)本澄清为比选文件有效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人均具备约束力。

项目联系人:钟雪莹

联系方式:1828949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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